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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药的分类,有着悠久的历史。早在《周礼•天官》就有“以五味、五谷、五药养其病”的记载,对于其中的“五药”,汉代郑玄注曰“五药:草、木、虫、石、谷。”可见在汉代已有对药物进行分类的论述。在本草书籍中,分类的记载始见于《神农本草经》,书中根据其药性、功效、毒性等特性,将365种药物分别归纳为上品、中品、下品三类。此后,梁代陶弘景在其所著的《本草经集注》中,在“五药:草、木、虫、石、谷”的基础上,进一步将730种药物分为玉石、草木、虫兽、果、菜、米食及有名无实等七类,从而确立了中药按自然属性的分类方法。越到后世,不仅分类的方法越来越多,越来越完善;而且分类的理论也越来越丰富。
中药分类的方法虽然很多,但传统的分类方法,概括起来可分为两大系统:即药性分类法和自然分类法。
药性分类法,是根据中药药性、功效等特性进行分类的一类分类方法。因为它有利于医家掌握药物性能,故为历代医家所习用。性能是药物有别于其他物质的最大特性,因此大多数本草书籍的分类,都少不了用它来进行归纳。这也是多数按自然属性分类的本草书籍,仍保留了三品分类方法的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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